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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高峰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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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高峰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高峰镇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高峰镇大乐歌村,邮编:561108,电话:0851-346680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峰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规范公开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通过贵州日报、贵阳日报、甲秀新闻等上级新闻媒体和本级自建的“山水贵安田园高峰”微信订阅号新闻媒体类平台聚焦规划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会议、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内容全年共发布300余条新闻,依托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13条;二是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站提供各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信息等事项办事公开,全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业务1558件(其中网上业务207件),通过融媒问政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咨询、诉求5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高峰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高峰镇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对外发布。同时通过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屏、微信等媒介,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规范高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一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常态化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提升业务人员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二是强化公开主体责任,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范围,加强事前事中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做到依法公开、全量公开、按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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