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60号)要求,现将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9楼,邮编:550032,电话:0851-8861906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花溪大学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紧围绕花溪大学城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已在信息公开目录中组配分类设置了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互动交流等8个一级类别。2024年我单位新成立,还未主动公开信息,已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3个栏目的信息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花溪大学城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报送,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保障信息公开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相关栏目设置,实现常态化日常更新维护,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贵安新区官方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相关栏目板块优化调整及信息更新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

        明确专职人员对花溪大学城信息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公开公众,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的公开意识、推进公开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实用信息不多,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我单位还未开通微信号公众号等平台,需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持续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但对标对表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时学习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点,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图文报道、视频宣传等多样化方式,拓宽信息传播渠道,确保公开渠道畅通,主动公开再深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花溪大学城2024年新成立,未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