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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综保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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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大楼7楼,邮编:561113,电话:0851-885020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安综合保税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围绕区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贵安综合保税区依托“贵安综保”微信公众号和贵安综合保税区政务公开专页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77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贵安综合保税区未收到公开事项申请。年度内未发生针对贵安综合保税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贵安综合保税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把关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全年公众号运维情况良好,通过“贵安综保”微信公众号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重点宣传和办事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开设贵安综合保税区政务公开专页,对政务公开专页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拟稿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分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党政办宣传岗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审核制度,各责任部门、企业服务中心、综保集团牢固梳理“一盘棋”思维,分工明确,杜绝差错,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综保区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梳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企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4年无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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