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号)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完善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9〕3号)第八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延续登记的,由登记机关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管理,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经核实,马房坡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于2017年因项目征收占用后关闭,现对贵安新区马场镇马房坡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采矿权自行废止公告。
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851-8890525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