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时间:2024年1月26日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2024年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 | 备注 |
1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贵阳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岁80元/人/月; 90-99岁120元/人/月; 100岁及以上220元/人/月。 |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报送补贴发放对象名单、金额至贵安民政专班,民政专班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复审认定,每月据实发放到人。 | 每半年一次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黔贵安领办发[2013]7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2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贵安新区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籍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800元/人/年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3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贵安新区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籍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籍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100元/人/年(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4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贵安新区户籍,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 50000元/人/年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5 | 农村计生家庭助学奖励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贵安新区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家庭,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低保户的,须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3000元/年(一本)人/一次性,2000元(二本)、大专1000元/人/一次性,低保家庭的子女6000元/人/一次性(一、二本)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6 | 农村计生“两户”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贵安新区农业户籍且长期在贵安新区居住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计生“两户”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的。 | 2000元/户/一次性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7 | 农村计生“两户”合规医疗费用补助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局 | 贵安新区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籍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个人应负担费用部分的50%由贵安新区负担,另外50%,先按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渠道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相关规定由贵安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金或人均事业费承担。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半年一次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8 | 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 新区乡(镇、街道)、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岗基层残疾人 | 2400元/人/年 | 新区各乡镇(街道)根据本乡、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岗基层残疾人人数进行统计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前 | 《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筑委[2021]15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附件:附件1.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贵安领办发【2013】7号).pdf
附件2. 黔贵财政发【2013】60号文件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筑党发〔2021〕15号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意见.pdf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