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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202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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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安新区海英蔬菜店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米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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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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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米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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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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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安新区海英蔬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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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2520900MA6GY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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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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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罚没款合计:叁仟零叁拾元整(¥30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