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5〕11号 |
案件名称 |
安徽贵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贵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1340100MA2Q3FA3X4 |
居民身份证 |
3***3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