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5〕9号 |
案件名称 |
贵安新区惠万佳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电热水壶)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电热水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安新区惠万佳生鲜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2520900MA7MD2R67A |
居民身份证 |
4***5 |
处罚结果 |
1.没收不合格“电热水壶”共计17个; 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柒角(¥8.70元); 3.处于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叁佰玖拾捌元整(¥398元);罚没款合计:肆佰零陆元柒角整(¥406.7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5〕10号 |
案件名称 |
贵安新区艺坤豆制品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安新区艺坤豆制品加工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1520900324477028 |
居民身份证 |
3***X |
处罚结果 |
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预包装秤; 2.处以罚款合计叁仟贰佰元整(3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