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67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1-02 11:02:1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成文日期: 2025-01-02 11:02:19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安新区2025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安新区党武镇红艳包子店制售的白馒头及小馒头不符合食品标准的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安新区党武镇红艳包子店制售的白馒头及小馒头进行抽检,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BJ24520700690266302ZX、DBJ24520700690266304ZX。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贵安新区党武镇红艳包子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党武镇红艳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7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上述批次食品(白馒头及小馒头)不合格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通过复查发现,该店已使用白糖替代食品添加剂。

    二、贵安新区源头坊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源头天然饮用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安新区源头坊水厂生产的食品(源头天然饮用山泉水)进行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ZXSJ20241237。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对贵安新区源头坊水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源头坊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源头天然饮用山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7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7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该厂在回收桶清洗消毒时,消毒不够彻底,导致产品不合格,现该厂在灌装线增加蒸汽消毒设施,并按要求对包装桶进行消毒,确保包装桶消毒彻底。

    三、贵安新区自国面条加工厂生产的食品(水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安新区自国面条加工厂生产的食品(水面)进行抽检,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BJ24520700690266881ZX。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贵安新区自国面条加工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自国面条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水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7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食品安新区自国面条加工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

    四、贵安新区马场镇世民面食品经营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水面及馄饨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安新区马场镇世民面食品经营店生产的食品(水面及馄饨皮)进行抽检,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 DBJ24520700690266853ZX、DBJ24520700690266852ZX。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贵安新区马场镇世民面食品经营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马场镇世民面食品经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水面及馄饨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7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该店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食品柠檬黄超标。通过复查该店已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食品。

    2025年1月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