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9791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2-23 0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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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成文日期: 2024-12-23 09:55:43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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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安新区2024年第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安新区乐尔乐生活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不符合食品标准的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贵安新区乐尔乐生活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40840029。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贵安新区乐尔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乐尔乐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该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不罚字〔2024〕3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原味瓜子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在加工过程中贮存不当。

    二、贵安新区康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 。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安新区康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 ”进行抽检,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A2240355765151002C。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对贵安新区康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康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该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不罚字〔2024〕3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山药”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带入。

    三、贵安新区马场镇新绿谷生鲜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安新区马场镇新绿谷生鲜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进行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ZXSJ20243305。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对贵安新区马场镇新绿谷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瓜子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该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不罚字〔2024〕2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瓜子酥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在加工过程中贮存不当。

    四、贵安新区好优多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贵安新区好优多生鲜超市经营的鸡蛋进行抽检,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P2024A39985。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贵安新区好优多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好优多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6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鸡蛋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带入。

    五、贵安新区景游餐饮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糖馒头、自制豆沙花卷、自制玉米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贵安新区景游餐饮店制售的食品(红糖馒头、自制豆沙花卷、自制玉米馒头)进行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P2024A39733、SP2024A39734、SP2024A39735。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贵安新区景游餐饮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景游餐饮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处罚〔2024〕6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上述批次食品(红糖馒头、自制豆沙花卷、自制玉米馒头)不合格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通过复查该店已使用白糖替代甜蜜素。

    六、贵安新区庭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鼓洋鸡蛋面(童年味道)。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安新区庭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鼓洋鸡蛋面(童年味道)进行抽检,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BJ24520700690268186ZX。

    (二)不合格食品控制措施

    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对贵安新区庭轩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安新区庭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该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贵安市监不罚字〔2024〕29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导致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为加工环节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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