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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5427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24 15:10:2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00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贵安办提复字〔2024〕17 号) 成文日期: 2024-06-24 15:10:23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00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贵安办提复字〔2024〕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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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事办:

    刘松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和出台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地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关于制定出台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地方标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贵安新区不具备制定资格,将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地方标准制定有关工作。

    二是关于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的问题

    2023年11月,按照市外事办统筹安排,新区已对云漫湖景区相关标识进行核查纠错,全面完成整改并保持长效化管理。收到提案后,新区再次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进行自查自纠,积极争取市外事办专业指导意见。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贵安新区将持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同时,加强与市外事办沟通对接,争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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