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7月17日-2025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充电桩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10号楼 |
建设单位 |
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碧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控制主板生产线1条,年产充电桩控制主板4800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间歇性排放,依靠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室内装修应采用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降低装修废气的产生量,并加强通风扩散。 2.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设备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会产生部分废弃板材、装饰材料,其中废弃板材、装饰材料可通过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主要处理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从源头上减弱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利用厂房围墙、门窗的隔声、消声作用降低噪声源强;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减震、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线路板交由基板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钢网、废过滤棉、废机油、润滑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