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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937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01 16:05:5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型PVD纳米非晶涂层材料加工与涂层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7-01 16:05:55

    关于新型PVD纳米非晶涂层材料加工与涂层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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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0701-202507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新型PVD纳米非晶涂层材料加工与涂层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高端设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2期1栋

    建设单位

    金迈克(贵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碧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安装设备,外购金属半成品基材,进行工件机加工,工件经过超声波清洗后进行抛光镀膜年产1500万件智能穿戴表壳及汽车零配件PVD镀膜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施工粉尘、装修废气。施工期通过文明施工,适当采取洒水措施,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交由园区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废物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非甲烷总烃。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5000m³/h收集后通往3F除尘设备进行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过程中抛光液产生的微量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排风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机尾水汇同超声波清洗(纯水槽)废水经收集至废水回用设备内,经废水回用设备(处理能力35m³/h)处理后,达到纯水机进水水质,全部回用于纯水机进水,废水回用设备二级处理后的浓水废液暂存于废水处理机房,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循环冷却水泵、空压机、机加工设备、超声波清洗线、镀膜机、抛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治具废挂件、废石英砂、废金属靶材,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废滤膜,除尘回收设备回收粉尘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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