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水泥垫块、水泥支撑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平寨村 |
建设单位 |
贵州顺宇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设内容为水泥垫块和水泥支撑材料生产线,建设可年产水泥垫块100万块、水泥支撑材料100万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施工粉尘和汽车尾气。施工期应对施工粉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厂区施工作业时的洒水抑尘工作,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施工废水,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设置1座化粪池,施工人员粪污通过化粪池收集后清掏至周边耕地作为农家肥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包装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场水泥、五眼砂物料直接卸料在大棚并暂存,卸料过程尽量选择在无风天气,并适当洒水降尘;搅拌设施作业过程采取加盖措施并进行密闭处理;在大棚内采取人工破碎方式破碎不合格产品,降低风力粉尘;厂区适时洒水降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水污染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至周边耕地作为农家肥使用。场地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到雨水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产品收集进行人工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