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年产1000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航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斯特林园区
项目投资:310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000吨氧化物固态电解质生产制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贵州航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斯特林园区
3.联系人:全总
4.联系电话:18685045395
三、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
3.联系人:吴治涛
4.联系电话:13984370368
5.邮箱:134200490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探,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个专题;
(4)汇总各个专题的工作成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及影响认识;
3.项目运营对公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4.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