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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224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1-10 09:11:1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贵安新区1GW光伏组件及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1-10 09:11:12

    关于贵安新区1GW光伏组件及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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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0109-202401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贵安新区1GW光伏组件及配套产品生产线

    建设地点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

    建设单位

    贵州贵仁生态砂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众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57148.194m²,建设年产1GW光伏组件生产线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场地扬尘、机械设备废气及汽车尾气、室内装修废气食堂油烟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和挖掘作业时的洒水抑尘工作,设置施工围挡,易飞扬物料及建筑材料堆放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应当通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涂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餐饮依托综合楼设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地地基开挖等施工过程,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工具冲洗、机器、车辆保养等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设备运转,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93-2011)相关限值以内,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场地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块、废钢筋、设备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挖填产生的弃方用于公司三期地块回填,无表土产生。建筑垃圾优先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物搭棚临时堆放,及时送至贵阳市综合执法局指定渣场堆存。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包括划片、焊接、层压、装框、固化、清洗废气。各生产工序密闭操作,生产车间负压设置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g/m³,排放速率限值:1.7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mg/m³,排放速率限值:5.0kg/h)。运营期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型标准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绿化,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食宿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串焊机、层压机、测试仪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良电池片、不合格产品、削边废料、EVA边角料、废不粘布、废防护膜、废无纺棉布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不良电池片、不合格产品、削边废料、EVA边角料、废不粘布、废防护膜、废无纺棉布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由废旧物资公司回收。运营期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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