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8903022(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88903026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园3#排水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北部园区,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 |
建设单位 |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汇景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雨水排水渠总长度1082m,其中442m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桩号K0+640~K1+082),明挖后采用浆砌石挡墙+预制盖板覆盖,剩余640m为明渠,采用鱼巢砖护坡+自然放坡建设;建设单位后期拟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段盖板与浆砌石挡墙接合处采用混凝土密封,并做好防渗处理,上方覆土后恢复原有现状。生活污水截污管总长度1280m(其中截污主管1180m,湖磊路支管100m),管径DN600mm,管材为无水磷石膏双层钢塑管;雨水管总长度56m,管径DN1600mm,管材为无水磷石膏双层钢塑管,连接湖磊路现有雨水管和本项目雨水排水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运输、临时散料堆放、土石方开挖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加强场区和挖掘作业时的洒水抑尘工作,保持施工道路和场地清洁卫生。易飞扬物料及临时料场应采用篷布进行覆盖。通过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械车辆,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非正常作业下尾气的排放。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车辆离开场区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减少对沿线道路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闭水试验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租用民房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后做农家肥使用;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4.0m³)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环境无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维护,合理控制施工作业时段,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土石方方优先回填,弃方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设备保养和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临时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