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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4927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21 16:27:1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注销清镇市中八砖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6-21 16:27:17

    关于注销清镇市中八砖厂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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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清镇市中八砖厂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所属地区

    注销原因

    1

    清镇市中八砖厂

    92520181MA6FYECX1B001V

    贵安新区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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