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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6215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21 10:28: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8-21 10:28:0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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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1.中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创新型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5年10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wps

    2.推荐表.docx

    3.佐证材料要求.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曾帅;联系电话:0851-886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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