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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59627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3-12 14:35:58
    文  号: 黔府函〔2021〕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14:35:58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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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21〕2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党武镇设立党武街道的请示》(筑府报〔2020〕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花溪区党武镇,设立有关街道。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立,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你市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你市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五、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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