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安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4次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高峰镇新建安置点及其拟选址,可统筹考虑安置点建设及高峰镇商业开发,增强高峰镇造血功能,对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合理统筹安排。为满足建设需要,高峰镇人民政府申请对高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A-04-03、GA-04-07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拟调整地块位于沪昆铁路南侧,纵一路西侧)。现按程序将调整的内容在调整地块现场及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26日共20日)。初步调整方案见附件,最终调整指标以论证结果为准。
欢迎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高峰镇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住建局提出申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盖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若存在非法干预规划设计条件指标调整的不良行为,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公示。
地址: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电话:15519767177
联系人:李梦园
监督电话:88900615
附件:1.原控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