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4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3日)。
公告单位: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监督电话:0851-88915119(统筹城乡局);
监督电话:12317(扶贫专线);
通讯地址:贵州贵安新区市民中心三楼A区A328办公室;
邮 箱:285997056@QQ.com
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 ||
单 位 |
省级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贵安新区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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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黔财农〔2025〕1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