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4日)。
公告单位: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监督电话:0851-88915119(统筹城乡局);
监督电话:12317(扶贫专线);
通讯地址:贵州贵安新区市民中心三楼A区A328办公室;
邮 箱:285997056@QQ.com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 |||
单 位 |
中央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
其中: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万元) |
备注 |
贵安新区 |
1,427.00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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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