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苏商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指挥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查,同意将新区湖潮乡新民村集体土地0.2366公顷作为苏商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指挥部临时使用,使用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请接文后,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被占地单位的赔偿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贵安自资规函2024(127)号).pdf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89275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09:12:5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指挥部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09:12:50 |
你公司《关于苏商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指挥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审查,同意将新区湖潮乡新民村集体土地0.2366公顷作为苏商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指挥部临时使用,使用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请接文后,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被占地单位的赔偿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商集团西南区域总部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贵安自资规函2024(1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