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贵安新区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电子交易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和履行,依法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按期签订合同并公告
(一)招标人应切实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方式完成合同网签,并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及法定媒介进行合同公告,签订和公告的合同内容必须一致。
(二)网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一)住建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招标人依法按期完成合同签订和公告。
(二)对于因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签订的,招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告住建部门及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严格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合同签订及公告进行检查;
(二)对无故逾期未签订合同或公告的、自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责令合同当事人改正并计入贵阳市贵安新区招标采购领域当事人信用档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