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1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公安交警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
2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产生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 | 垃圾处置单位 | |||||||||
3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委托的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
4 |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民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接受养老服务对象 | 养老服务机构 | |||||||||
5 |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民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接受殡葬基本服务的对象 | 殡葬服务机构 | |||||||||
6 |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 | 租金标准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承租人 | 业主 | ||||||||
前期物业费 | 业主或承租人 | 物业管理公司 | ||||||||||||||
7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商务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监调〔2012〕182号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
8 |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使用城镇供水的用户 | 供水企业 | |||||||||
9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能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电动汽车用户 |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
贵安新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1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公安交警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
2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产生生活垃圾单位 | 垃圾处置单位 | |||||||||
3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委托的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
4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商务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监调〔2012〕182号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
5 |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使用城镇供水的企业用户 | 供水企业 | |||||||||
6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 能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贵州省定价目录》 | 待制定 | 电动汽车企业用户 |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
说明: | ||||||||||||||||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经发局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贵安新区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3.目录清单之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