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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0030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27 14:25: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6〕3号) 成文日期: 2026-01-27 14:25:00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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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苏贵产业园区、张江〔贵安〕高科技产业园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安发展集团、贵安产控集团:

    《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层面指挥机构

    2.2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3 风险监测和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风险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4.3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4.4 先期处置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5.2 现场处置工作任务

    5.3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4 终止程序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重建

    6.3 调查与评估

    6.4责任与奖惩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

    7.3 资金和物资保障

    7.4 治安维护和交通运输保障

    7.5 技术储备与保障

    7.6 其他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与培训

    8.2 演练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和解释

    9.2 预案备案

    9.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贵安新区直管区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等超出园区管委会和直管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已有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如交通、建筑、特种设备、燃气、供水、危险化学品、电力等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启动相应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并以行业专项应急预案为主。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新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和常态下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附件1)。省级应对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区配合做好省级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省级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好相关工作。新区重点负责应对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涉及多行业部门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层面指挥机构 

    2.1.1 新区应急指挥部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组自然撤销),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一般及较大事故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或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应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长,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副总指挥长:由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新区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其他涉及生产安全管理的贵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涉及园区管委会和直管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新区办公室、新区组织人事部、贵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管理委员会、大学城管理委员会、清镇职教城管理委员会、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区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公安局、新区公路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区邮政事业发展办公室、党武街道、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等。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国家、省级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省级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好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协调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负责一般、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和相关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

    (6)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应急专家组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建立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从省、市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情况演变和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提出应急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为生产安全应急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预案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持;

    (4)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 风险监测和预警

    3.1 风险监测

    新区各行业部门、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要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各行业部门、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资源保障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普查数据,抓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3.2 风险预警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3.2.1  风险预警级别和程序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标示。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启动预警,按照流程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发展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重新报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有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通过分析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向生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

    原则上由新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新区安监局发布跨行业领域和跨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

    3.2.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范围

    预警信息要采取多途径、多元化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政府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短信、蜂窝数据等通信手段,采取户外媒体、楼宇电视、人防警报、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对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有:预警原因、预警等级、预警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在预警区域内发生事故。特别是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关键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应对工作。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安排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园区管委会或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采取如下(不限于)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预警响应方案。

    (2)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措施,限制使用或关闭受事故影响的场所,实施停产撤人,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

    (3)部署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和应急资源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态信息和处置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2.5预警调整及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发布预警的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和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单位)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按照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务院、省、市突发信息报送规定及文件精神: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间节点报送。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3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总值班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5分钟内电话向新区管委会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总值班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6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总值班室。

    对上级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45分钟内书面反馈。生产安全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4.3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4  先期处置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新区应急指挥部未到位之前,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快速、科学控制危险源。

    (2)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5)其它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时,要向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体信息和措施建议。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或新区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可参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涉及重要目标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新区层面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造成1人死亡(失联、被困、涉险)或100-500万元经济损失的,由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②造成2人死亡(失联、被困、涉险)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③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④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

    5.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⑤指挥部办公室报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造成3-5人死亡(失联、被困、涉险)或1000-3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负责日常工作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②造成6-9人死亡(或失联、被困、涉险)或3000-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③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④新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或负有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派出工作组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现场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根据救援需求调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①造成10-29人死亡(失联、被困、涉险)或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②在省政府、省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指导下,成立现场指挥

    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③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省级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国务院、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①当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涉险)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对应行业的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

    ②在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  现场处置工作任务

    5.2.1  人员搜救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

    5.2.2  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程抢险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   

    5.2.3  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装备进行支援。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医疗保障工作;当地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应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5.2.4  现场秩序管控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做好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5.2.5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气象、水文、环境等风险信息的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必要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3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发布按照规定采取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抖音、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形式发布。

    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不得擅自发布未经组织指挥机构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对擅自编造、传播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从严追究责任。

    5.4  终止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启动I、II级响应的,由省级部门发布。启动III、IV级响应的,由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终止应急响应后,应制定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方案,逐步停止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充分考虑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的行业主管部门、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救援期间调动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偿服务费用;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新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 恢复重建

    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以恢复生产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安监局、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等单位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6.3 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新区管委会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省级部门组织调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4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与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建立奖惩制。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直管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上报,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服从指挥调遣、临阵脱逃、畏缩不前、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公共通信网,进一步提升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新区安监局牵头建立与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有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保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报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数量、构成、能力及其分布)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信息分类管理和有效调用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应急决策和救援处置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新区安监局健全完善应急“一张图”,完善GIS地图测绘图层,为应急处置提供事件处置现场目标范围内事发前和事发后二维、三维地理信息图,标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范目标,绘制应急处置力量分布图等。

    7.2 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

    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建立完善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协调市级应急救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新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新区安监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3 资金和物资保障

    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应保证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部门、直管区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社会保险,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资金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中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并建立资金规范使用制度。

    新区各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危险分析结果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危害,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本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也要储备直接针对本单位可能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机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以及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7.4 治安维护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保证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序推进。新区公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新区公安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应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实行应急救援车辆免费通行,做好事故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并保持或及时恢复交通设施的良好状态,优先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

    新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7.5 技术储备与保障

    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和管理范围内的潜在重大事故类型及相应的技术预防和管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分类管理和联系制度,保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针对特定的事故,能够迅速、准确地抽调相应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决策和救援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

    7.6 其他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园区、直管区乡镇(街道)等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与贵阳市医疗急救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抓好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紧急医疗救护、伤员运送、后续救治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有关卫生监测和防疫工作的准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按照“一圈两场三改”要求,新区安监局、新区城乡建设局、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等要规划和预设基本能够满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相应规模的人员紧急疏散、避难的场所,做好食品、水、电、通讯等保障安排,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社会动员保障。直管区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因应急救援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气象服务保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灾害事故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与培训

    新区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处置知识,强化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事故的应对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直管区乡镇(街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相关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督促各级学校要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识别和防范风险意识,掌握相关的避险、避灾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了解紧急疏散的基本程序和路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和居民,应做好相应的应急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8.2 演练

    新区安监局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各专项指挥机构日常负责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新区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安监局制订,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新区安监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新区安监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后报新区管委会审批;新区各部门、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可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2 预案备案

    各园区管委会、直管区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向新区安监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新区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新区安监局。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

    4.预案体系衔接框架图及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一张图

    5.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及各单位联系方式

    6.贵安新区应急救援队伍

    7.贵安新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统计表

    附件1-7.doc

    部门解读:贵安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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