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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36083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3-17 10:38:12
    文  号: 贵安办函〔2025〕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安办函〔2025〕13号) 成文日期: 2025-03-17 10:38:12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安办函〔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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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苏贵产业园、张江〔贵安〕高科技产业园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贵安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安发展集团、贵安产控集团:

    《贵安新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扩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大力提振消费,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流光溢彩夜贵州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阳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筑食药安委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贵安新区食品摊贩经营和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域内临时商业街区和临时摊区的设置、经营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商业街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经批准设立的集中经营区域。

    第二章 设置管理

    第四条 合理布局。按照新区“三城两组团”城镇空间格局,对临时商业街区进行科学设置,聚焦高校、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周边区域,根据不同客群的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临时商业街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对临时商业街区和临时摊区按照城市规划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动态调整。

    第五条 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便民、利民、惠民”作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设置惠民摊位,疏导临时摊区商户归行入市,带动新区居民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实现“惠民生、暖民心、促消费”的根本目标,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六条 公平公正。摊位可采取抽签等方式进行摊位分配,获得摊位经营权,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运营管理主体可向失地农民、困难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或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惠民摊位。

    第七条 准入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临时商业街区选址工作,制定临时商业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征求新区相关部门意见,经新区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商务部门备案;负责临时摊区归行入市工作,制定辖区内现有临时摊区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第八条 保留(退出)程序。临时商业街区原则上经营时限为3年。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退出),对于经营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商业街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退出程序。如因新区建设发展需要拆除临时商业街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新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规范建设。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前提下,原则上采用集装箱或其他相对固定场所经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街区管理者,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制定管理制度,定时、定点供摊贩经营,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推动街区科学、规范、有序建设。

    第十条 加强管理。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部门全力配合乡镇,务必立即响应、迅速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临时商业街区管理能力和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临时商业街区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水、油烟、噪音等方面监管,确保无安全隐患、无油烟污染、无噪音扰民。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提升品质。充分结合各区域不同特点和消费客群需求,以特色品质类、便民惠民类为主题,积极推进文商体旅融合发展,把临时商业街区建设与15分钟生活圈建设同步推进,打造“有烟火、有特色、有品位”的差异化临时商业街区,探索“特色街区”“主题街区”“数智街区”等试点,通过“强产兴商、商产并进”,实现“产业为基、商业为翼”双提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临时商业街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做到合理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制定临时商业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做到“一街区一方案”;牵头制定辖区内现有临时摊区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牵头做好选址、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对临时商业街区运营主体出具场地和其他相关证明;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及时将备案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临时商业街区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商业街区规划选址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餐饮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接联系临时商业街区运营主体,探索设置惠民摊位。

    城管部门负责街面整治,对临时商业街区以外的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清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时商业街区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商业街区选址、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商业街区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统筹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场地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城乡建设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商业街区选址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商务、城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临时商业街区和摊贩集中经营区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指导做好临时商业街区排污排烟、噪音等环保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做好临时商业街区治安、交通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临时商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商业街区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临时商业街区营运方要具有商业街区运营管理能力,落实临时商业街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督促商户做好开业前证照办理及退出后证照注销,确保“一址一证”,制定临时商业街区的经营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确保消防、食品卫生和环保等各方面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提高思想认识。临时商业街区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新区“烟火气”品质,实现保民生的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 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临时商业街区建设运营、提档升级,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手段,呈现新区“烟火气”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十六条 保障安全有序。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运营管理主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安新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负责适时修定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贵安新区临时商业街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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