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苏贵产业园区、张江〔贵安〕高科技产业园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马场产业新城、深贵产业园区)、贵安花溪大学城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规定,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贵安新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新区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要加强对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附件:《贵安新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贵安新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 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需要履行的程序 |
承办部门 |
拟决策的时间 |
1 |
《关于更新调整贵安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2 |
《贵安新区直管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8月底前 |
3 |
《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底前 |
4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公布 |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
2024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