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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02485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20 10:30:00
    文  号: 贵安办函〔2021〕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公布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09-20 10:30:00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公布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贵安办函〔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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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部门,贵安综保区,开投公司,产控集团,农投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并经全面规范清理,形成了《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合法性审查,共有7单位2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其中必须委托事项11项,可选择委托事项18项。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对外公布。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830日前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补充完善。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站点同步公布《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情况,及时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事项需报新区办公室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docx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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