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农林水发〔2020〕101号
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对高峰镇狗场村
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高峰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高峰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审核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高府呈〔2020〕56号)已收悉,结合农水局组织召开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发展资金)审查联席会议的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对《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
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安新区高峰镇狗场村,项目总投入67.5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5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4万元,预备费用3.22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共计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77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冷库:钢结构,建筑面积200m2,总建筑面积233.66m2,设四种规格冷藏库,净高为4m,冷库前设1.0m高、2m宽收发货月台。
(二)室外道路及铺地:道路长度41.45m,铺地面积504.04m2。均采用混凝土做法。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2020年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6月—9月为建筑工程实施及装修阶段,2020年10月底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贵安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贵安扶领办发〔2017〕11号)、《关于更新和调整贵安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黔贵安管财采〔2017〕5号)和《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贵州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管理,严禁违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对于擅自调项或失职造成项目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追究责任。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