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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19 17:03:13
    文  号: 贵安农林水发〔2020〕10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对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贵安农林水发〔2020〕101号) 成文日期: 2020-05-19 17:03:13

    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对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贵安农林水发〔20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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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农林水发〔2020〕101号

    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对高峰镇狗场村

    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高峰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高峰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审核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高府呈〔2020〕56号)已收悉,结合农水局组织召开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发展资金)审查联席会议的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对《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

      高峰镇狗场村冷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安新区高峰镇狗场村,项目总投入67.5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5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4万元,预备费用3.22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共计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77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冷库:钢结构,建筑面积200m2,总建筑面积233.66m2,设四种规格冷藏库,净高为4m,冷库前设1.0m高、2m宽收发货月台。

      (二)室外道路及铺地:道路长度41.45m,铺地面积504.04m2。均采用混凝土做法。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2020年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6月—9月为建筑工程实施及装修阶段,2020年10月底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贵安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贵安扶领办发〔2017〕11号)、《关于更新和调整贵安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黔贵安管财采〔2017〕5号)和《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贵州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贵安新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加强管理,严禁违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对于擅自调项或失职造成项目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追究责任。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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