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管办函〔2019〕26号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
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贵安新区乡村振兴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扎实开展新区直管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对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提高农村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部完成直管区内各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同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其中,2019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直管区内各乡(镇)“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任务不低于80%、登记任务不低于60%,并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登记数据库。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权籍调查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及时化解涉及农村土地房屋的买卖、交换、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查封、违法建设等问题以及各类历史遗留权属争议,依法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三)分步推进。由四个乡(镇)分别先行选择集镇以及一个基础条件相对典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进。
(四)便民利民。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减轻群众负担,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积极作为,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五)乡(镇)为主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确权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四、具体任务
(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权属状况,形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为推动新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房地一体”统一登记发证提供基础数据,也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基础,让农民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真正地得到实惠。
(二)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管理数据库系统,实现直管区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在满足现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考虑与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衔接汇交。
(三)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以及城镇(集镇)范围内土地、房屋依申请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实施步骤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分为试点开展和全面开展两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
1.准备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新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机构组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印发实施方案,发布工作通告,搞好宣传动员,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配合参与调查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农水局、规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确定调查范围。根据已有基本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择1个基础条件相对典型的行政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外,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房屋景观整治的,应优先纳入确权范围)及镇域(集镇)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规建局)
(3)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最终成果将用于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必须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在新区内有相关工作业绩的技术单位承担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选择专业技术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编制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设计书是项目实施成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保障。要针对新区农村房屋现状、农房调查特点和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标准,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为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证。(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规建局)
(5)制作调查工作底图。选用1:500—1:2000大比例尺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宗地编码,在工作底图上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6)培训工作人员。向有关工作人员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规建局)
2.实施阶段(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5日)。
(1)外业调查。
权属调查。调查人员在乡(镇)、村干部配合下逐户开展权籍调查,按照“一户一宅”“主体合法”“便民利民”原则,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为基本单元,调查其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时间、四至范围、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权利人状况、身份证明、四邻情况等,对房屋进行现场拍照,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确认和面积量算等外业调查任务,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等定着物进行统一编码,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
审核公示。调查成果完成后,统一由所在乡(镇)、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乡镇、村委会公示栏和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对不动产权利人、土地权属材料、宅基地取得时间、四至范围、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内业建库。
建库汇交。根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要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一体化、规范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整合调查成果,汇交矢量成果数据。
资料整理归档。调查数据库建设调查工作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形成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按照乡(镇)、村及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提交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按照数据库标准,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3)政策研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梳理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规建局、农水局、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31日)。
由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核验抽查率不低于2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对通过验收的成果,依照有关权利人申请和新区有关工作安排,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面开展阶段
1.实施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直管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有关单位按职责同步开展内业建库、权属确认、纠纷调处等工作。其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直管区内各乡(镇)“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任务不低于80%、登记任务不低于60%,并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登记数据库。(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由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成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颁发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规建局、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组在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报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下设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组在自然资源局,由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组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明确相应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
(二)保障登记力量。新区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组织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切实解决临聘多、薪酬低、不稳定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配置工作人员。
(三)发挥基层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场所。同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下辖各村委会配合建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发挥重要作用,对家族内部因房产处置、分家晰产和遗产继承等情况导致权利人不明的,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农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房屋建设年代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查,保证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借机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调查队伍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测量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贵安新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部门 |
主要责任 |
完成时限 |
1 |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组织、指导和督查各乡镇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依职权做好不动产颁证工作。 |
2020年7月30日 |
指导乡镇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
依需要落实 | ||
制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合规性认定标准。 |
2019年6月30日 | ||
2 |
农水局 |
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配合开展相关权籍对比核实工作。 |
依需要落实 |
3 |
规建局(房屋 交易中心) |
提供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牵头制定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合法合规性认定标准。 |
2019年6月30日 |
4 |
政治部 |
条件成熟时指导各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保障登记力量。 |
2019年6月30日 |
5 |
财政局 |
落实工作经费。 |
依申请落实 |
6 |
公安局 |
提供调查范围内最新户籍信息。 |
依需要落实 |
7 |
政法群工部 |
配合各乡镇协调处理有关纠纷。 |
依需要落实 |
8 |
法制办 |
审查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合法合规性。 |
依需要落实 |
9 |
各乡镇 |
选择专业队伍,组织村组干部发动群众,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权籍调查,根据属地责任牵头处理权属纠纷。 |
2020年8月30日 |
条件成熟时设置基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
依需要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