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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3838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2-06 16:48:00
    文  号: 黔贵安管办函〔2018〕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2-06 16:48:00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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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函〔2018〕10号

    综保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华芯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0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五个为”的总要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原则,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虚拟证明等突出问题,在新区开展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可共享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二、清理原则

    (一)合法原则。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类似要求的,服务提供部门必须明确需要收取的具体材料名称、要求、来源等要素信息。

    (二)合理原则。凡乡(镇)实体政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结婚前未婚证明”、“结婚前未生育证明”、“某人腹中胎儿畸形证明”、“品行端正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精神病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某人是某人证明”、“某某与某某在本地区同居证明”、“某人健在证明”等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精简原则。凡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证照核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学历证书、房产证、驾驶证等有效证照证明国籍、户籍身份、亲属关系、民族成份、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便民原则。凡对办理结果无实质性影响、可通过部门内部调查、咨询其他部门办理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申请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含有特殊环节的审批事项,凡能通过现场核验查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共享原则。确需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批复、审查意见等的,由主办部门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向相关部门发起意见征询,各相关部门限时反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凡由政府部门制发的证照批文,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共享核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清理范围

    新区各级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证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

    四、环节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对2018年新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精心部署,制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审改办(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二)自查清理阶段。新区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将保留或取消意见汇总并填写《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将上述四张表格分别于每年2月份、8月份两个时间段报审改办(行政审批局)汇总上报。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综保区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8月底。

    (三)开展集中审核。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审核、媒体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全面公开等方式,对各单位提出或群众反馈的保留、取消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审核,提出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制作《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牵头单位:审改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综保区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11月底。

    (四)组织公开实施。将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分别于每年6月份、12月份通过贵安新区官方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审改办(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新区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组织开展本部门、乡(镇)“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着力减证措施。新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减而有因、减而有据、减而有利、减而有效的角度出发,敢于担当减、示范力行减、动真动硬减,力争成为“减证便民”工作落地最快、成效最好的地区。

    (三)加强沟通协调。在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过程中,既要清理本部门本单位、乡(镇)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又要清理本部门、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注重督促检查。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纳入新区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及年度任务时间表,将该项工作列入管委会重点督查事项。新区督查室、新区审改办(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梳理总结和督导“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塞责的要进行通报;对清理工作不彻底的,要强化问责力度,对清理后又要求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部门或个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名单对外予以公布。

    附件:1.贵安新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x(略)

    2.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略)

    3.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略)

    4.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略)

    5.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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