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贵安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黔贵安管函〔2018〕64号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设立贵安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黔贵安大管呈〔2018〕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由大学城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贵安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授权贵安新区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公司职责是服务于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两大一超”等项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贵州省科技发展的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基于“两大一超”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按新区财政投入“两大一超”等重大项目资金划转注资。公司实有资产数额以新区国资部
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公司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不设股东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执行。
六、公司编内人员5人,党组织接受大学城党工委领导,薪酬管理制度参照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七、请你单位抓紧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公司组建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按期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调整业务结构,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特此批复。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