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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18001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8-19 10:19:2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6〕86号) 成文日期: 2016-08-19 10:19:27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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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6〕86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发投资公司,华芯投资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贵安新区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升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驾驭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平安新区建设,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平安贵安”、“法治贵安”建设,坚持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为方针,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法治化为发展方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全区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素健全、功能完备、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六张防控网建设,完善六大运行机制,强化六项措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代化水平,增强打防管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三)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建设

      1.健全社会专业巡防队伍。建立新区、乡(镇、大学城)、社区(村居)三级专业巡防力量,分类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城区和镇区以治安岗亭、警务服务站为依托,组织巡逻警力,开展网格化巡逻;到2020年,城区每10万人编配不低于50人的专业巡逻力量(不含派出所巡逻队),按照1名警察、1名辅警的比例配备必要的辅警巡逻力量,并组建不少于50人的应急处突队伍。探索建立交警、巡警合成作战的街面巡防工作机制。乡(镇、大学城)健全由当地派出所主导的专业治安巡逻队,大学城治安巡逻力量按照30人以上配备,其他乡(镇)治安巡逻力量按照20人以上配备。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建立专业治安巡逻队。公安机关组织必要力量,在公交车站、高铁站、广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巡逻。(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2.实行点线面结合的街面巡防布局。改革警务模式,强化街面防控,在城区实行屯警街面、阵地控管、巡警网格化巡逻,加强对主要街面、道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管控,提高街面上的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5分钟现场处置,10分钟增援到达,半小时包围圈”。按照点、线、面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分新区巡防区域,全域覆盖,无缝对接。以高铁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巡防“点”,以公安局特警为主,派出所、巡警协同,实行点巡逻管控,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流动巡逻和治安控制工作。以主干道、次干道为巡防“线”,实施网格化巡防;以背街小巷和居民区为巡防“面”,由社区治安巡逻队负责,并负责检查指导单位内部的巡防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四)加强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建设

      1.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指导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监督指导责任、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2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立内保专门组织和机构,50至200人的单位应设立专职综治联络员和专职内保人员,5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立兼职综治联络员和专职内保人员。通过2至3年努力,全区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建设率达100%,所有单位物防、技防设施安装率达100%,全部配齐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完善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机制,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认定,加强校车管理。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网络等关系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物业小区全部纳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范围,纳入当地社区统一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新区及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公安部门和乡(镇、大学城)加强指导、管理,房管部门和社区(村居)开展好物业管理,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社管局、规建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2.强化重点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严格管理旅馆、公章刻制、典当、物流、寄递、机动车修理、二手市场、网吧、娱乐服务、广告等重点行业场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场所治安等级管理,强化事前把关、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置。加强物流运输、寄递业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联网监控、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到2018年,邮件、快件寄递业实现安检X光机、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全覆盖,业务流程信息监管全程化。加强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应用,大力开展治安要素信息、视频数据采集和分析研判,实时掌握重点人员、物品的流向及轨迹。加强行业场所法人、从业人员、保安员教育培训,积极推行上岗必训、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日常监督巡查机制,预防和打击传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和指导,强化行业场所自律。(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经发局、社管局、市场监管局)

      3.强化重点物品安全监管。落实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加强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重点物品的源头管理,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管理,严防其流散社会。危爆物品储存仓库、存放场所要全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民爆器材运输全部落实专人押运、专用车辆运输、GPS定位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散装汽油、酒精、可燃气体以及硫磺、硝酸铵等易制爆危险品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实时监控、寄递验视、异常报告等制度,严防被利用制造极端、暴恐事件。(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经发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4.强化重点交通工具安保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各尽其职的原则,落实好公交、客车等重点交通工具的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交通工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安防设施建设。交通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防责任体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和联网报警平台,落实安全员和安全锤、灭火器等防护器具、防爆设施、救生器材,探索建立实名购票制度。公安机关要落实常态化的安检、执勤、巡逻、盘查等制度,加强安检搜爆、视频巡控、危险品探测、信息核查工作,坚决防止在交通工具上发生严重暴恐案(事)件。(牵头单位:经发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公安局)

      5.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许可、报备审批,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对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完善风险评估、主动预警机制,实行等级化安保,进行人员、场所的安全监管,做到所有举办大型活动的专业场馆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五)加强重点人群治安防控网建设

      1.加强特殊人群帮扶管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探索建立刑满释放、解除强戒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阳光家园”等过渡性场所,解决其基本生活和就业困难,落实帮教、矫治、管理及服务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涉诉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重点加强闲散青少年联系管理、流浪儿童救助,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社管局、团工委)

      2.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实现由“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向“以业管人”的转变。重点要抓好娱乐场所、施工单位、城郊结合部和产业园区外来人口的清理登记,不留管理盲点和空挡。加快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目标。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业主及中介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房屋登记率达60%以上。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活动场所、聚居区域的规范化管理,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广规范化集中居住的做法。(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3.完善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体系。健全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老龄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各类“关爱工程”和关怀帮扶行动,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探索社会服务管理新路径。(牵头单位:社管局,责任单位:直管区各乡镇、妇工委、团工委)

      (六)加强城乡社区防控网建设

      1.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深化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派出所警力占新区公安机关总警力40%以上。按照“一区一警、一区多警”要求,全面规范建设城乡社区警务室,农村地区实行分片包干、全面覆盖。实行社区民警专职化,每个社区警务室配备2名辅警人员。2017年底,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落实社区警务室保障,确保其日常办公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纳入预算。落实一社区一警一队(专兼职治安巡逻队)。(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政治部、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2.发挥网格化管理功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功能,按照省综治办《贵州省城镇社区网格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探索建立适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将与社会治安有关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提高对“藏污纳垢”、滋生违法犯罪活动“黑窝点”的发现和防控能力。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警格联动机制,实现网格内防控力量“1+1+N”倍增(即每个网格有一名社区民警指导、配有1名网格员、落实N名治安积极分子)。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在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协助民警采录治安基础信息、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服务辖区群众等工作。(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公安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3.推动社会化防控进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化群防群治力量,推行“阵地控管”、“门店联防”、“社会治安保险及平安电话联防”等治安防控模式和作法,强化平安联防、巡逻守护、门栋关照,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巡逻队为骨干、社区网格员为基础、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的社区巡防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规范发展保安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保安行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挥好他们在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奖励机制,严格落实抚恤待遇,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乡(镇、大学城)可以整合基层人员力量组建治安巡逻队;社区可以从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退伍军人中组织开展有偿或义务巡防守护;小区物业公司要落实保安人员昼夜巡逻;农村要以自然村、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防、联户联防,组建季节性义务巡防守护队伍,有条件的可以筹资组建专职治安防范队伍,积极推广“十户电话联防”、“邻里守望”等工作经验,提升农村群众互助互救、自防自救能力;社区(村居)加强综治协管员(警务助理)、治安信息员为骨干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都要组建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要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队伍的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加强组织指导和教育培训。(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政治部、公安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以及劳动、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司法救助等行业性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员选聘任用、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培训管理等制度,造就一批群众威信高、社会广泛认可的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实行矛盾纠纷直接受理、归口办理、联合调处,确保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坚持社会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台账;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机构,新区综治委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大学城)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矛盾纠纷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无上访社区(村居)创建活动,坚持定期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四访一包”制度,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属地管理、层级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大学城)、矛盾立足于区化解、不上交。(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5.完善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和产业园区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以及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情况信息预警、排查整治机制,持续开展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单位和学校、企业、铁路周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以及治安混乱的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的治安整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深入开展平安村寨(五无村寨)创建活动,2018年实现全区 “平安村寨(五无村寨)”建成率80%以上。(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七)加强视频技术防控网建设

      1.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按照“加密城市、覆盖农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17年底,全区视频监控探头达到高清前端点位建设(A类探头)4000个,社会面监控(B类探头)1万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商场、产业园区等按照A类探头标准在本单位门前建设监控探头,并接入全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推进B类探头建设,实现商场店铺、街道社区、物业小区、娱乐场所、内部单位、公司企业等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成率100%。逐步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2018年底前,城区社区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社区(村居)在公共区域建成4个以上视频监控探头。整合现有视频图像资源,实行分级管理,2018年底前,所有面向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和新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2.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应用能力。组建新区公安机关视频管理侦查专门机构。建立新区、镇(乡、大学城)两级视频监控中心,聘用辅警或文职人员值守,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全区所有A类探头按管辖范围统一接入公安机关,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B类探头根据需要接入公安机关。按照分级授权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监测、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视频资源,并逐步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视频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公安局)

      (八)加强网络社会防控网建设

      1.加强网上防控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办网谁管网”的原则,健全以宣传、公安、经信等部门为主导,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网络管理机制和网上防控队伍。加强虚拟社会警务建设和协作体系建设,重点网站建立网安警务室,配齐配强公安机关网安警察警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网络监管水平。加强宣传部门网络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队伍,有效管理和控制网络阵地。全面推广应用4G监控、加密破解等新技术、新手段,加大网络管理与侦查手段建设力度,提高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政治部、新闻中心)

      2.健全网络舆情导控机制。健全由宣传、公安部门主导、有关部门整体联动的网络舆情导控平台,完善全区统一的网络舆情指挥体系,分领域、分类型、分层次建好网宣、网评、网管、网警等网上舆情阵地。实行网上网下整体联动,及时掌控网上重点舆情信息。坚持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健全网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引导舆情。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隐蔽性犯罪组织和网上向网下传导的社会动员破坏力量。(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政治部、新闻中心)

      3.严格管理互联网站。推动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落实网站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网络行业自律管理。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倡导依法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言行,促进网络社会自律;建立重大事件网络评论员集中应对引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有效遏制消极影响。经信等部门要指导新区重点互联网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安全审计系统建设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和专线联网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站托管与网络空间出租服务备案制,促进运营企业和其他服务商的行业自律。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吧安全和网吧阵地管理。到2018年,全区重点网站开办者、以市名命名的贴吧吧主、网络大V、网站、知名版主全面落实实名管理,公共上网场所、WiFi热点、非经营上网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公安局、经发局、社管局、新闻中心)

      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九)完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坚持以情报信息主导治安防控,提高预知、预警能力和决策指挥水平。推动“全警三员”(信息员、情报员、战斗员)向“全民三员”拓展延伸,最大限度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坚持和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适时掌握社会治安形势和发展态势,明确治安防控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确定治安防控等级,实施等级化布警和打防结合战略。建立社会治安举报奖励制度,拓展治安信息的广度、深度。坚持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与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同步进行,着力构建“大研判”“大预警”机制,深度挖掘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公安局、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十)完善扁平指挥机制。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建立政府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重大案(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提高应急处突效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指挥调度权限、程序,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负责整体治安防控的实战指挥调度工作,建立完善一体化、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为实战指挥提供硬件和技术保障;完善扁平化指挥机制,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渠道,提升指挥调度效能。(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公安局)

      (十一)完善等级化防控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治安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安保需要、治安风险等因素,建立治安防控等级勤务响应工作机制,科学设定防控等级,动态调整防控力量、装备投入,重大敏感时期实行一级治安防控响应,不断提高治安防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公安局)

      (十二)完善分类化应急处突机制。针对当前社会治安新形势,根据不同案(事)件性质、处置方式、参与规模、处置难度,建立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分类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顺畅、高效。每年举行不少于1次应急处突联合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新区应急救援储备库建设,配齐专用装备物资,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公安局)

      (十三)完善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县市区警务合作机制,积极构建黔中地区区域性警务合作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小区域协作,健全重大案(事)件和重点人员联查联控、跨区域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大型活动安保联动配合、紧急警情联动指挥处置、公安检查站联合执勤、边界地区监控系统联网共享等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实战化、常态化、一体化的协作防控工作格局。加强与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建设,共同做好涉恐重点人员双向管控、涉疆案(事)件和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在新区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扼守要道、科学布防、全域覆盖、合成作战”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警务综合服务站,构建环区治安防控圈。到2020年,形成环直管区10分钟封控治安整体防控圈,有效防控重点人员、非法危险物品和违法犯罪活动跨区域流动。(责任单位:公安局)

      (十四)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新区政法系统统一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将社会治安防控作为平台的重点规划和建设内容,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人、屋、物、车、路、网、场、单位、组织等基础信息全覆盖、动态化管理和深度化应用,实时采录、更新实有人口信息,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录率达100%。围绕涉枪涉爆涉恐涉毒涉稳等重点对象和吃住行消乐等轨迹信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互联网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碰撞比对、关联分析,实时掌握活动轨迹、热点敏感问题,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基础设施、信息资料等资源的立体化、自动化安全监测,对终端用户和应用系统进行全方位、智能化安全防护。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和违法犯罪记录,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化管理。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黑名单”制度,推动在个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职业准入等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和违法犯罪记录参考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安局、法制办、经发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四、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大学城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警力配置、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技防设施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实施整体规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各级综治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大学城、乡(镇)综治委主任可由管委会主任、乡(镇)长担任,综治办主任应由专职人员担任。要将调委会建设同社区(村居)党组织和社区(村居)委会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增强社区(村居)保一方平安的能力。社区(村居)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治安防范、保一方平安的主要责任;明确1名综治协管员负责综治工作,确定1名“两委”班子成员专任调委会主任,居民(村民)小组长兼任调委会委员,社区楼栋、农村自然村寨应从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中选聘治安信息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巡防队伍。严格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精神,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干部岗位补贴和聘用人员待遇。(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政治部、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十六)强化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辅警的招聘、职责、待遇、管理、退出等环节。各级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各项工作力度,促进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的解决。维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维稳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信访、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以甄别信访人员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到位、非访事项是否依法终结,为依法处理事已解决仍然缠访闹访的人员提供法规政策依据,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围绕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等矛盾多发领域,完善行业性调解的法规制度,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信息网络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危险物品销售管理、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重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政治部、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十七)强化职责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公安部门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发改部门做好防控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宣传部门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建设、规划等部门将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新建小区预留警务室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公安局、经发局、财政局、社管局、规建局、行政审批局、新闻中心、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十八)强化宣传发动。要按照“特色亮点鲜明、基础工作扎实、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防控绩效突出”的标准,选树一批乡(镇)、社区(村居)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新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大力宣传防控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工作中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又要适时适度加以引导,努力掌握话语权、把握主动权,对于重大敏感事件,要严守宣传纪律,防止造成工作被动或恶劣影响。(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新闻中心、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十九)强化经费保障。新区管委会和大学城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和经费增长机制。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保障公安治安防控装备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安辅警力量建设、专业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举报奖励等所需经费。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创新治安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治安防控建设资金。(责任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安局、财政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二十)强化督导考评。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树立民意考评导向,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社会治安防控成效的根本标准。新区综治委每年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同时每年将确定若干个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社区(村居)作为挂牌整治重点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措施,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治安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治安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单位,实行综治问责直至“一票否决”。(牵头单位: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责任单位:公安局、大学城、直管区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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