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安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6〕45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日
贵安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70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8〕438号)、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黔建城通〔2006〕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惠及民生、服务社会为原则,通过解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保障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提供交通便利服务,推动社会树立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和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加快新区精神文明建设。
二、优待对象及内容
(一)优待对象。
新区直管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等。
(二)优待内容。
1.新区直管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贵安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证》(以下简称免费乘车证)乘坐新区城市公共汽车,可享受免费乘车。每证每年可免乘1008次。
2.新区直管区盲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持有免费乘车证乘坐新区城市公共汽车,可享受免费乘车。每证每年可免乘1008次。
3.新区直管区复员退伍军人持有免费乘车证乘坐新区城市公共汽车,可享受免费乘车。
(1)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企业“两参”军人,每证每年可免乘1008次;
(2)其他复、退役军人,每证每年可免乘200次;
(3)70周岁以上的复员退伍军人参照新区直管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条件办理免费乘车证,每证每年可免乘1008次。
4.现役军人着装并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学员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免费乘坐新区直管区城市公共汽车,不需再办理其他免费乘车证件。
三、办证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办证程序。
新区直管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伤残民警、复员退伍军人等,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镇(乡、大学城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自行交付30元(暂定,与保险公司具体协商后再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或提供已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由镇(乡、大学城管委会)统一汇总资料和保险费后,指派专人到贵安公交企业指定办卡中心,同柜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免费乘车证,首次办证工本费(18元)由贵安公交企业全额承担。
(二)办证所需材料。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近期红底免冠3寸彩色照片1张。
2.盲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近期红底免冠3寸彩色照片1张;
(3)相应《残疾证》。
3.复员退伍军人: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近期红底免冠3寸彩色照片1张;
(3)《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复员军人证》、《退伍军人证》、《士官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
注:如证件遗失的,需持本人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社管局公章。暂住在新区直管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可持暂住证及居住地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居住证明。
四、年审和补证规定
(一)公交免费乘车卡每年办理、审核一次。当年办理日期即为下一年度审核、充值日期,办理新卡或年审时由镇(乡、大学城管委会)统一汇总资料和保险费后到贵安公交企业指定办卡中心办理。每年年审时原卡内乘车值余额作废,到期不审,乘车无效。
(二)因本人遗失、损坏须重新补办免费乘车证的由持卡人携身份证到办证中心进行挂失,补办新证时须承担工本费(18元),其原证内乘车值余额将转入补办新证内,遗失、损坏证作废。
五、办证时间、地点及乘车线路
(一)办证时间
免费乘车证办理、审核时间统一为当年四月份(暂定)。
(二)办证地点
贵安公交企业指定办卡中心。
(三)乘车范围
贵安新区已统一规范安装智能IC卡消费刷卡机的城市公交车。
六、对公交企业的补贴
按照《贵安新区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黔贵安管办发〔2016〕25号)执行。
七、责任分工
(一)新区经发局负责指导、监督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管委会)和贵安城市公交企业执行本实施方案。
(二)新区经发局和社管局共同协商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保费合理、服务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办理免费乘车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管委会)负责审核办证材料,审核合格后,统一汇总本辖区办证资料和保险费到贵安公交企业指定办卡中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免费乘车证。
(四)新区经发局、社管局、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政策的宣传力度,并负责对老年人群等进行《贵安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宣传、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五)新区直管区相关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核对本辖区暂住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基本情况,据实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六)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工作,及时、足额兑现保险赔付,化解矛盾纠纷。
(七)新区各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宣传好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八、有关要求
(一)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严格执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乘车优待政策,对执行政策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由新区经发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新区城市公交企业执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乘车优待情况应列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质量、安全运行年度考核。
(三)新区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客运服务规程为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提供良好服务。对拒载和有意刁难、服务态度恶劣的从业人员,由新区经发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