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安委办发〔2016〕4号
中共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向村级派驻民生监督特派员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新区民生监督工作,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打造新区民生监督的升级版,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村级派驻民生监督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民生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新区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民生整治“三年铸廉行动”的安排部署,着力建机构、组队伍、抓规范、促统筹,推动民生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结合新区实际,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和有效监督为重点,探索开展村级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向村级派驻民生监督特派员,强化对村的法纪监督,是对现有以村监委监督为重点的民主监督、以廉洁贵安监督员监督为重点的社会监督的必要完善,有利于形成法纪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对于保障民生资金项目的安全规范实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督促村级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两议一公开两监督”要求办理村级事务、保障“民生监督公开公示平台”和“民生监督查询平台”的规范运行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实现民生监督工作和村级监督无缝衔接、打造独具新区特色的民生监督模式的重要举措。
二、派驻方式及职责权限
(一)统一派驻。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纪委统筹协调、部门参与配合”的原则,各乡镇从现有驻(包)村人员(第一村支书、村主任助理)的正式干部中选派政治素质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兼任该村民生监督特派员,每村1名,实现派驻全覆盖。特派员由乡镇纪委考察推荐,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
(二)统一名称。各村民生监督特派员统一使用“贵安新区第X民生监督组XX村民生监督特派员”名称,统一在村监委办公室加挂“村级民生监督特派员服务点”,由新区纪工委统一制作派驻特派员工作牌。
(三)统一职责。特派员对所负责村民生资金项目的评定、分配、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所负责村村级班子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两议一公开两监督”机制办理村级事务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向民生监督组报告所负责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接受职责范围内群众对民生资金及项目实施和新区、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反映、投诉;根据安排协助(参与)对新区、镇、村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所负责村村监委开展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统一管理。民生监督组负责所驻乡镇民生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新区纪工委和乡镇党委汇报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按照相邻的3-5个村划分协作片区,成立片区监督小组,明确1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特派员任小组长,重要监督事项由小组长召集监督小组特派员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各乡镇要将特派员工作实绩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到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职务调整及晋升等方面。
(五)统一权限。了解民生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及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根据乡镇民生监督组的授权或安排,配合乡镇纪委或新区纪工委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要求村支两委就有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受理群众对村支两委及其成员、村监委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所负责村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直接向乡镇民生监督组或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在监督、检查、调查、走访工作基础上,对村支两委及其成员、村监委及其成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工作的建议;在年终考核中,由特派员对村支两委廉洁自律情况作出鉴定。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向村级派驻民生监督特派员工作,精心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担任特派员。要积极支持村级民生监督特派员开展工作,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其干事创业激情。乡镇纪委要主动作为、大胆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特派员的工作,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对工作不适应的,要及时调整,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按照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格管理特派员队伍,不断深化和拓展新区民生监督工作。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