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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17988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7-29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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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7-29 16:19:29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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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贵安管办发〔2015〕83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直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9日

      贵安新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8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和机制,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新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是各部门、单位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各部门、单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等信息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新区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二是做好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三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及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责任单位:规建局、公积金社保中心)。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公开直管区砂石土矿山、地热资源及其它等矿产资源交易结果(责任单位: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进民生事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做好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等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土储中心、直管区各乡镇)。二是公开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安置顺序等安置情况(责任单位:土储中心、直管区各乡镇)。三是公开惠农相关政策信息。公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家庭农场、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推进种粮直补政策和良种补贴政策、提高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农水局、规建局、统筹办、直管区各乡镇)。四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责任单位:社管局、卫计局、直管区各乡镇)。五是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责任单位:社管局、卫计局、工商局)。六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程序,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社管局)。七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责任单位:卫计局)。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国土局、农水局、规建局)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开投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省国资委监事会对开投公司监督检查情况。三是推进开投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四是推进代建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概决算情况等公开。(责任单位:开投公司)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责任单位:环保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告。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四是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经发局、社管局、土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一是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二是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三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二)进一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精神,按要求公开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大力推行社会听证、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有关信息。同时,依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搭建综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公开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

      一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综合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单位:政治部、新闻中心)

      (四)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一是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言人等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作用,特别是抓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二是适应传播对象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三是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四是加大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各乡镇的村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老百姓关注的信息。(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五)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1.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发挥互联网和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2.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标准要求。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3.加强依申请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

      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机制。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规范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制度,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村(社区)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监督效果。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贵安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直管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开投公司,直管区各乡镇,大学城社区服务中心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为分管领导,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部门、单位,开投公司,直管区各乡镇)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是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责任单位:政治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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