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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4448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0-15 01:20:2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非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成文日期: 2023-10-15 01:20:29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非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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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1 涉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2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秘密文件精神的情况、答复上级有关涉密事项办理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3 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过程性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4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条"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干部决定等有关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
    5 需经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6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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