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1 |
涉密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
2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秘密文件精神的情况、答复上级有关涉密事项办理的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3 |
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过程性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
4 |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条"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干部决定等有关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 |
5 |
需经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6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