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因2024年度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限期为1年,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进一步规范新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新区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经营安全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贵安新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布点要求、许可期限、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八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
(二)总体目标。“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
(三)布点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年减少、适度竞争”原则,结合贵安新区实际,新区直管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总量只减不增。
(四)许可期限。本次审批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
(五)申请条件。一是基本条件。符合新区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二是选址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并在申请书上张贴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申请书可在当地乡镇(街道)领取);零售场所设施权属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情况说明示意图(示意图以经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100米范围内其他场所位置);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新申请不用提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一是发布公告(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二是预先登记(202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三是初审(2024年12月2日至12月3日);四是资格抽签(暂定于2024年12月6日);五是培训考核(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六是受理上报材料(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七是资料和现场复核(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八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颁发(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九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公布(2024年12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一是对持有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继续取得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自取得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日起,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动作废。二是对未取得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三是对持有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到期的,自吊销之日或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经营,门店剩余烟花爆竹及时清理登记并退库。四是各乡镇(街道)要明确2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一旦发现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