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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贵安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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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了《贵安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全面理解《通知》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的职业特点,立足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实际,参照《贵阳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制定了《贵安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二、《通知》所称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哪些?

    《通知》所称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

    三、《通知》所称消防救援人员能得到哪些保障?

    (一)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二)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参照公务员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三)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

    (四)在职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退出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新区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勋章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由社会事务协调部门会同所属直管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送奖到家,并根据表彰奖励等级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奖励。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

    (五)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其家庭由社会事务协调部门协调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后(不含辞退、开除),允许复工复职,并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工种)、工龄、专业技术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享受各项待遇;在职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职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费用。

    (六)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新区直管区内自然保护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园等旅游区(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免费到图书馆阅览图书,上述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免费标志牌。

    (六)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新区直管区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

    (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八) 达到工作年限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在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因工负伤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在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的,旧伤复发时经认定可享受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四、《通知》施行日期?

    《通知》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施行。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贵安办函【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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