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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直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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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保证消费需求,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结合贵安新区直管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贵安新区区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贵安新区直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现带你一起来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黔烟专〔2020〕6号)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为了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烟草制品,保证消费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新区局制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二、新区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规划标准是什么?

    新区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规划标准主要包含以下6点:

    (一)行政村、自然村(组)以每50户设1个零售点;若不足50户,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以每30户设1个零售点,相邻的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20米。

    (三)居住小区(组团)以每80户设1个零售点(按实际建房户数计算);安置小区以每100户设1个零售点(按实际建房户数计算)。小区临公路、街道(主干道)门面按10个门面设1个零售点,相邻的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20米。

    (四)各类综合性产业园区、物流城、商贸城、旅游景点等内按20个门面设置1个零售点,相邻的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30米,若不足20个门面,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车站、高铁站内按10个门面设置1个零售点,若不足10个门面,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

    (五)新区内大中型工程在建项目,为方便工地消费可设置1至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有效期根据工程建设工期设定;

    (六)高等院校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可设立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总数不得超过8个。

    三、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有哪些?

    (一)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商品等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加气站便利店不属于以上情形。

    (二)学校(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内部。政府规划在建或已建成小区、商业中心、产业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等区域,学校(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测量方式为:以学校(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大门、边门、后门及消防通道等)中心为起点、零售户经营场所中心为终点。

    (三)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四)申请经营的地点在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拆迁区域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五)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亭(电话亭、报刊亭)、自动售货机、博彩游戏机等。

    (六)主营业务为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不存在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七)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四、想在区域内设置零售点,但达到规划上限了该怎么办?

    在同一许可区域,已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达到规划上限时,不再增设零售点,按照“退一进一”方式布局。贵安新区烟草专卖局每年6月、12月公布烟草制品零售点退出情况。

    文件原文: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安办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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