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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拟出台——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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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拟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为深入实施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公积金,特制定相关支持措施。措施适用于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条件,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职工。

    具体政策措施有三项——

    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0.5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0.5倍至1.5倍。具体为: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倍(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倍(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0.5倍(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0.5倍(20100元/年)。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月3日至3月16日。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gygjjzhc@163.com;邮寄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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