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有贵阳市户籍并在非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办理条件
①.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②.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③.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⑤.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⑥.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贷款记录、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或仅有一次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⑧.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⑨.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1)首次购期房、现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2)二次购期房、现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⑩.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需提供的个人基础材料
①《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共同购房人的还需填写《共同借款人申请表》;
②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有效);
③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④申请人(共有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⑤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为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中心出具的无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或有效期内的失业证,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⑦贵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买商品房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或《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有《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该登记表;如已办理三证(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的只需提供三证;
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注意事项
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