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08 16: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index.ht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公安局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邮编:550025,电话:0851-889021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安新区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工作,护航新区高质量发展。聚焦“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贯彻相关要求,创新打造“110.527” 政务服务品牌。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深化 “一窗通办” 政务服务,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按照 “整合、减少、解放警力”和“高效、就近、一窗办”思路,打造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专区为中心,以派出所为网点,以多元服务为底座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形成“1+4”政务服务格局,打通服务 “最后一公里”。出台《贵安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与目标。将治安(户籍)、出入境、车管等148个高频简易服务事项整合到“一窗通办”窗口,实现“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办所有事”。成立“一窗通办党支部”,书记任“首席代表”,推动党建与“一窗通办”深度融合,发挥党支部和党员民辅警作用。制定业务办理流程和指南,编制公布事项清单。通过 “贵安公安抖音”“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组织民警辅警结合大走访等工作,宣传推广“一窗通办”改革,提升群众知晓率,方便群众和企业,提升服务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条,内容涵盖机构设置、单位职责、政策文件、政务服务、工作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安排专人对公开的门户网站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市民可以通过浏览网站,点击相关栏目来了解公安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在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布业务办事指南信息,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将各项职权的行使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逐一公开上网。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也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办事效率与质量。

    (四)平台建设

    持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及政务新媒体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支撑,为群众办事提供了便捷。优化页面栏目设置,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修订,动态调整标准目录、办事指南、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

    (五)监督保障

    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初审、复审、终审和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的“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专题页面维护等工作平稳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850

行政强制

15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20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情况

    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本单位职能职责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公安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提升政务服务及满足群众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二是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