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08 14:4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燕路南段,邮编:550025,电话:0851-8890099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形式,严把信息审查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一)信息公开

    2024年,我支队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开政府信息共117条,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33家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其中70家次合格、63家次不合格,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均在办结时限内办结,所办事项均不涉及收费,并按要求将事项办理数据及时录入到行政审批系统,答复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没有出现一起因政务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通过新区官网收到8起信息公开申请(个人申请6起,法院调取信息1起,新区城建局调取信息1起),已按规定对申请人予以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法院协查函。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办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根据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新要求以及《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和《贵阳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修订)》,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2024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调整事项目录、117项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告。

    (四)平台建设

    制定《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消防信息调取查询受理程序及申请登记表》规范调取执法办案及外单位查询支队消防执法卷宗等信息的受理程序。法律顾问开展支队文书合法性审查,对支队回复文书、签订合同、印发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律师顾问职责,共出具合法性审查函14件。

    (五)监督保障

    一是着力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按照省级要求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让企业群众按标准备,异地窗口照单收件,提高通办效率;二是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模式高效运行,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三是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应上尽上”的要求,我支队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100%,零跑腿事项达到90%以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1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1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1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务信息的更新存在滞后性,未能及时反映消防工作的最新动态。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我支队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工作,能够自觉做到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在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上还存在短板。

    三是队伍能力有待提升。工作队伍力量配备不足,对信息公开业务不熟悉,以及落实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工作等方面还有不足,尚待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缩短信息公开时间。建立更加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最新的政务信息。二是完善制度和标准。持续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特别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未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