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4: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公布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gaxq.gov.cn/zfxxgk/zfxxgknb/2023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A区5楼,邮编:550031,电话:0851-889034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公开一申请”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在贵安新区官网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8次。二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公示行政处罚案件49件。三是专项检查整治信息。公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459个批次,其中合格450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四是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示2023年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你点我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50批次(均合格),药品省级风险监抽检验结果3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3期。五是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发布食品风险警示信息10期提醒广大市民注重食品安全。六是财务信息。发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政府采购信息2期。七是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如发布《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领域数字经济行政执法裁量三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公众参与决策审议。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按规定办结。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制度规定,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质量。

   (四)推进平台建设

     持续做好新区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优化调整及内容保障工作,确保贵安新区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监督保障

     有效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帮协调、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抓落实、各部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三审三校”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修订完善《贵州省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审查处理签》,树立“凡公开必审核,凡审核必负责”理念,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还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校对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推动新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新梳理出2件往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