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安新区)网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ggzyjyzx.gaxq.gov.cn/xxgk/)。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邮编:550025,电话:0851-88354219)
一、总体情况
我中心按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找差距、抓落实,既全力推进我中心为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又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不断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既将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又做好中心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信息工作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安新区)(以下简称门户网站)(http://ggzyjyzx.gaxq.gov.cn/)为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在中心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对中心机构职能、单位领导、内设机构、联系及投诉电话、联系地址、中心邮箱、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办理科室、办理依据等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对常用政策法规、服务指南、操作手册等内容在中心门户网站也进行了公开。
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主要是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已将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同时将按此形式逐年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是网民留言回复。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已回复咨询建议等共计5条,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的畅通,保障招投标各方主体知情权。
四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号、《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入我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公告、交易进程、中标 (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已在中心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做到了全流程透明化运行。2019年度我中心交易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是2019年度累计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安新区)网发布各类信息1200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950条:工程建设类招标公告69条、变更公告1条、澄清公告48条、中标公示57条、流标公示10条、中标结果公示58条、交易证明书72条;政府采购类需求公示83条、采购公告105条、变更公告18条、中标公示89条、流标公示27条、单一来源公示5条、合同公告117条、交易证明书102条;产权交易类交易流标公示1条;土地矿产类出让公告4条、补充公告3条、竞价公示2条、成交公示5条、流标公示2条;其他类项目信息公告公示72条。二是开标信息公开,2019年度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开项目交易开标信息26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对信息发布进行三级审核,经由科室负责人、保密专员、主要领导依次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合法、合规。二是中心指定网络安全人员每天定时对门户网站所有栏目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确保公开的信息状态正常、内容正确无误。三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的统一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方面的运用,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中心门户网站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等工作,加强对中心网站的巡检监测,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内外防护能力,有效防止政务信息被篡改,提高政务信息安全稳定性,提升政务信息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项目工作安排,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了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安新区)集约化迁移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成立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中心综合科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科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公开的管理和统筹计划工作。二是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工。中心信息化办负责网站建设和维护,以及信息发布安全;综合科做好信息公开统筹、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信息录入和发布,协助信息化办做好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相关业务信息的拟稿、审批、发布工作。三是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加强信息公开的统筹、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四是加强责任追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敷衍应付、责任心不强、错误发布信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假公开、隐瞒不公开、公开不承诺、承诺不践诺,要严肃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1 |
21 |
21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9 |
1.14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中心门户网站和某些专栏缺少信息统计功能;网站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信息服务功能还有待加强;信息检索还不够方便,部分信息分类还不够科学;某些子目录信息还不够丰富和全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信力为重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中心管理体制阳光透明、交易机制公正透明,充分保障交易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标任务: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中心正常运转,业务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保持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发布量。三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网站建设水平,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功能,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各种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