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编制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快完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一)依法依规公开。依据《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等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局(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服务网(贵安站点)和贵安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更新,并及时对接新区新闻中心和省政务中心,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局和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增加审批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业务办理公开。努力为企业“松绑” 、为群众“解绊” 、为市场“腾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效能革命”,2019年新区政务大厅累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6714件,办结205297件。新区综保区分局、大学城分局、直管区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482件,办结11117件。直管区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站累计受理业务19046件,办结18733件,网上申报办理累计59593件。
(三)“办事指南、申请示范文本和事项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立足企业群众需求实际,精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细化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查标准,解决办事指南不全、不准、难懂等问题。今年以来,已完成并公开3098个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工作,解决办事指南不精准的问题115个。示范文本公开。以“申请人参考范本就能填报”为标准,逐项编制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精简填写要素,对易填错或难理解的地方进行标注解释,降低申请人资料准备难度。目前已编制公布材料范本7851份。套餐清单公开。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对开餐馆、开网吧、开药店等事项编制集成套餐服务清单,整合多事项申请表格、申请资料和办事流程,制作二维码展板放置于公共场所,实现“扫码办事”。目前已梳理公开21个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让服务引导更加精准。
(四)“一表申请”公开。打破传统的“前后置”审批模式,大胆改造申请表格,精简表格填写要素,结合套餐事项实行“多证一表申请”,实现关联事项“一套资料、一次申请、一并审查、一证核发”,极大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五)“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开。贵安新区管委会印发《贵安新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容涵盖税务综合类、审批综合类、公安综合类及公积金社保和医保类共372项。
(六)“一窗通”办事项公开。进一步提升新区政务服务“一门进、一窗办、一次成”水平,除水电气讯、邮政、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外,新区政务服务事项80%以上实现“一窗通办”。
(七)惠民便民措施公开。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审批事项要件拟制范本材料,在政务服务网和咨询窗口进行公开公示;向办事人免费开通打印、复印申请资料、电话等业务,以上业务在咨询服务台进行公开,后台审批人员轮流当引导员,专人负责解答、帮办,大幅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八)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新区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贵州政务服务网,构建审批服务、新区官网、手机APP、宣传手册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二是构建信息互通体系。加强各级政务实体大厅建设,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应上尽上、数据共享、全程在线”的要求,推进新区、6乡(镇)分局、93村(社区)网上事项全覆盖。三是构建信息传播路径。建立在线咨询回复,电话问询回复和国家、省、新区三级媒体信息传播路径。充分应用审批服务云平台在线回复、热线电话问询、国家省新区三级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路径,传播政务服务信息。
(九)创新公开形式。利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安新区管网,贵安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天眼新闻,贵州日报,贵安新区报等多种网站和媒体,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解读政策、公开信息,在各级媒体、网站上刊登信息863篇。
(十)严格公开监督。对政务公开的一般信息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重要信息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布。同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凡是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需填写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以后再继续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4 |
4 |
4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2 |
-7 |
1839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1 |
139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有待规范,有时更新不及时,缺乏时效性;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重点不够突出,与办事企业和群众要求尚有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平台建设有待健全;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与服务对象互动性不高。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组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性文件,提升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发布;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群众参政议政交互渠道,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反馈;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方法,强化办事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府信息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