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共计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贵安新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报告》《贵安新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报告》《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草案》、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事宜、《关于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相关政策调整报告》《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在贵安新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关于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的请示》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贵安新区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科室,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实缴单位1679家,新开户单位898家,净增单位808家;实缴职工65770人,新开户职工39490人,净增职工19548人;当年缴存额26907.4万元,同比增长48.51%。
截至2018年底,缴存总额70716.03万元,缴存余额58222.8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1.41%、58.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0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361.81万元,同比增长26.54%;占当年缴存额的19.93%,比上年减少3.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493.16万元,同比增长75.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63万笔2.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6%、663.61%。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4万笔2.3亿元,贷款余额2.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9.02%、687.80%、683.9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0.33%,比上年同期增加25.5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全区没有住房公积金提供项目贷款资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8年,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中心无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5亿元。其中,活期0.23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5%,比上年增加3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68.57万元,同比增长137.16%。其中,存款利息544.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4.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57.66万元,同比增长62.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7.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01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10.91万元,同比增长1311.08%;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5.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05.37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人员经费407.6万元,公用经费74.5万元,专项经费123.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5.4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3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中心无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2.77%、42.29%和48.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国有企业占4.94%,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其他占26.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8%,国有企业占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4.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5%,其他占11.64%;低收入群体占88.25%,中等收入群体占10.4%,高收入群体占1.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国有企业占2.94%,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2.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7%,其他占12.62%;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2018年,0.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0.5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9.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8%,租赁住房占0.1%,其他占26.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0.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9%,其他占26.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1%,高收入占5.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4万平方米。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9%,90-144(含)平方米占69.5%,144平方米以上占7.94%。购买新房占10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4%,30岁-40岁(含)占42.33%,40岁-50岁(含)占23.76%,50岁以上占3.67%;首次申请贷款占97.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4%;中、低收入占93.31%,高收入占6.7%。
2.异地贷款:2018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全区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49%,比上年增加75.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3年,省编办批复我中心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为公积金管理科、社保服务科、综合科和稽核监督科,业务涵盖“八险两金”)。2017年,结合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将内设机构进行规范细化,调整为10个内设科室:办公室、稽核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归集征缴科、待遇贷款科、医保管理科、财务科、档案管理科(党建办)、信息技术科;2个管理部:服务窗口管理部、大学城管理部。2018年,新增贵阳银行贵安分行、浦发银行贵安分行为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贵安新区2018年缴存额度上下限标准: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核定为4050元(单位2025元、个人2025元),下限核定为168元(单位84元、个人84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按照5%—12%执行,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均执行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在《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中,新增:第(五)款“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将《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六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修改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三是将《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职工所购住房为本人单独所有的,不得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修改为:“所购住房为缴存职工配偶单独所有的,可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婚姻证明和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四是将《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四条第九款“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承租自住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修改为:“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可提取最高租金金额为13200元/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政策调整方面,一是将“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注:职工家庭只有两次商业住房贷款且已结清一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在原“新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位或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上补充增加:“新区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1.职工在前12个月内有过一次性(不含提取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购房首付款的”。三是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4.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六个渠道(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手机短信、官方微信、手机APP)+贵州省政务网,开展、推动便民新举措。实现网上申请业务无缝对接主业务系统进行审核。综合服务平台自2018年11月上线以来,成功办理线上业务共706笔,业务办理离柜率达到10%。查询类业务实现缴存职工100%线上办理。截至2019年3月3日:微信绑定活跃用户数达到15,357人。单位网厅用户数:851个,个人网厅用户数:18,591人短信发送总量:13,090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中心采用BS架构“住房公积金系统”,包括公积金归集提取子系统、贷款自主核算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电子报表子系统、异地转移接续系统,全面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功能需求。同时,于2017年7月上线运行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拓展16个接口,升级实现银行实时结算体系。二是基础数据贯标共计六大项29张数据表,统一了各种名称、术语、数据类型和长度,建立了专业、规范的数据标准体系。三是2018年初启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迁云”工作,于2019年1月启用云服务器经办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中心共查处利用虚假资料违规套取公积金未遂案例3例,并按规定上报移交贵安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同时,将该3人列入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黑名单,2年内不得办理除公积金缴存以外的公积金业务。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中心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9日